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信息變更、隨員及掛失、補辦須知
上海個人社保代繳公司針對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并經受理點審核通過)
1、申請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6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執照及人事授權書復印件;單位條件與新辦居住證所需單位條件相同。
二、住所變更
1、申請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市的住所證明: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戶主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房產所在地居(村)居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三、增加隨員
增加隨員一般應在居住證到期續簽時同時提出申請,需提供主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以外:
1、為未成年獨生子女申報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出生醫學證明和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2、為未成年的非獨生子女辦理隨員,提供子女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準生證或者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父母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判決書或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3、為配偶申報隨員:提供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如配偶符合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條件的,建議分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主證。
四、其他信息變更
更改個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門統一印制的身份信息變更證明原件 和更改后的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
五、補開副聯通知單
1、申請人身份證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出具遺失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掛失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掛失申請。
七、工本費
按照市物價部門規定,重新制卡需繳費人民幣25元。
八、受理地點
申領人上次申請所在的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